村民自治的政治人类学诠释:“美国Leptin”的契机与意义
浙东“刘老会”自治的个案给我们呈现了一个村庄次级组织自组织
建设的成功经验,以下主要从政治人类学的视角来讨论这一经验的条
件及其实践和学术的意义。
贺雪峰对江浙的老人会曾有过观察,指出温州和苏南地区的老人
会组织健全,且前者活动多作用大,而苏中和苏北地区的老人会大多流
于形式。卢晖临对福建一个村落的走访观察
比较细微,提出了民间“老人会”和政府倡建的“老人协会”之差别的重
要问题。依据笔者对闽东义序宗亲会、老人会
和浙东“刘老会”的考察,从当代乡村老龄群体自组织的视点看,后
者的组织化程度较高,在村庄治理中的作用较大。为了讨论问题的方
便,我们可以依据老龄群体自组织一“自治”程度的高低把乡村的老人
会大致分为两类,其一,主要是以国家的范导为契机建立和维持的“准
动员的老人会”(或许如上述苏中、苏北以至义序的老人会);其二,
主要是以村庄老龄群体内源性自治诉求为主要动力的“自为的老人会”。
通过对“刘老会”的初步考察,我们看到“刘老会”实质性“自治”实
践的展开,至少有以下这些契机和条件。